中方决定,自4月2日起,对自美国进口的128项产品加征15%或25%关税。此举是中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为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由于美国总统特朗普已于当地时间3月22日,签署针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总统备忘录,宣布将就中国在钢铁、铝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行为向500亿美元的中国对美出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同时限制中国对美直接投资,中国这一举动是对美方232措施的回应,更是对美方的警示——
是悬崖勒马撤回保护主义措施,还是继续一意孤行,悉听尊便,中方必定对等奉陪。中国不喜欢贸易战,但正义在手,中国不得不以战止战。如止不了战,中国应战便是。
用通行的国际惯例衡量,美方301调查报告中对中方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须知,中国实施的技术转让条例,是完全参照1985年联合国技术转让条例(草案)而制定的,而美国也参加了联合国技术转让条例。中国的技术转让条例显然符合国际惯例,何过之有?
不仅如此,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知识产权固然重要,却也应当防止被滥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本身就有多项条款授权成员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公共利益,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特别是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对照世贸组织相关条款,审视美国单方面发起的这场301调查,它究竟是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贸易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还是完全相反,明眼人不难作出判断。
美国发动的这场贸易战,不仅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也不符合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许多迅猛发展新兴产业的要求。事实上,美国不同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存在显著差异,迅猛发展、扮演了近二三十年国际经济发展技术火车头的软件等产业相当多地主张“弱保护”,制药产业则最强烈主张“强保护”。但制药业所要求的过度的“强保护”存在巨大伦理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已经走到了“勒索面临死亡风险的患者”的地步。
美国决策者口口声声希望鼓励创新、重建美国实体经济部门基础,但他们恐怕没有想清楚,自己到底是应该侧重保护创新更加活跃的产业,还是不惜制造严重伦理问题而片面听从创新没那么活跃、对经济社会拉动力量没那么强大的产业?
经过数十年发展,今日之中国不仅有足够实力,对开启贸易战衅端的对方造成至少同等力度损伤,更有运用这种实力的坚强意志。但贸易战归根结底不是好事,依靠贸易保护主义、而不是自我更新自我改革就能重建本国实体经济部门,更是十足幻想。为避免两败俱伤,幻想落空,开启衅端者撤回保护主义措施才是上策。
不知美国华府决策诸公,有此见识否?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